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收回的,应当公告作废。现公告附件所列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2020年3月具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人员驾驶证注销列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
2022年4月14日
附件: 2020年3月具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人员驾驶证注销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