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已将下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注销,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内容依法注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附件:1.吸毒注销驾驶证公告表(毒驾注销)(第4批)
2.吸毒注销驾驶证公告表(毒驾注销)(第5批)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车辆管理所
2021年6月8日
附件: 吸毒注销驾驶证公告表(毒驾注销)(第4批).xls 附件: 吸毒注销驾驶证公告表(毒驾注销)(第5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