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21年第5批关于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6-08    [ 内容纠错 ]

  我所已将下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注销,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内容依法注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附件:1.吸毒注销驾驶证公告表(毒驾注销)(第4批)

  2.吸毒注销驾驶证公告表(毒驾注销)(第5批)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车辆管理所

  2021年6月8日

附件: 吸毒注销驾驶证公告表(毒驾注销)(第4批).xls 附件: 吸毒注销驾驶证公告表(毒驾注销)(第5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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