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有第一款第七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经统计对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决定公告上述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驾驶证逾期一年以上未换证注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车辆管理所
2020年12月8日
附件: 驾驶证逾期一年以上未换证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