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已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收回的,应当公告作废。现公告附件所列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2025年第2批因正在执行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须注销驾驶证信息表
2、2025年2月份涉病驾驶人驾驶证注销列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5年3月13日
附件: 1、2025年第2批因正在执行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须注销驾驶证信息表.xls 附件: 2、2025年2月份涉病驾驶人驾驶证注销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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