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已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收回的,应当公告作废。现公告附件所列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2024年3月逾期未换证注销驾驶证列表
2.2024年第3批因正在执行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须注销驾驶证信息表
3.2024年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吊销公告作废信息表(第一季度)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
2024年4月10日
附件: 1.2024年3月逾期未换证注销驾驶证列表.xls 附件: 2.2024年第3批因正在执行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须注销驾驶证信息表.xls 附件: 3.2024年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吊销公告作废信息表(第一季度).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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