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已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收回的,应当公告作废。现公告附件所列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2023年8月逾期未换证注销驾驶证列表
2.2023年第7批因正在执行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注销驾驶证信息表
3.2023年8月具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人员驾驶证注销列表
4.2023年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吊销公告作废信息表(第二季)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
2023年9月8日
附件: 1.2023年8月逾期未换证注销驾驶证列表.xls 附件: 2.2023年第7批因正在执行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注销驾驶证信息表.xls 附件: 3.2023年8月具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人员驾驶证注销列表.xlsx 附件: 4.2023年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吊销公告作废信息表(第二季).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