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现公告附件所列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2023年8月初领实习期满分注销驾驶证列表
2.2023年8月增驾实习期满分注销驾驶证列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
2023年9月8日
附件: 1.2023年8月初领实习期满分注销驾驶证列表.xls 附件: 2.2023年8月增驾实习期满分注销驾驶证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