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已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收回的,应当公告作废。现公告附件所列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2022年10月逾期未换证注销驾驶证列表
2、2022年10月具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人员驾驶证注销列表
3、2022年第9批因正在执行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注销驾驶证信息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 1、2022年10月逾期未换证注销驾驶证列表.xls 附件: 2、2022年10月具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人员驾驶证注销列表.xlsx 附件: 3、2022年第9批因正在执行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注销驾驶证信息表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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