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符合下列条件的即可申请保留。
(一)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温馨提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更新指标通过后,在6个月内使用指标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