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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经济特区内,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低于规定时速行驶会被交警处罚吗?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 2025-07-30        [ 内容纠错 ]

  答: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处五百元罚款;一年内有上述行为三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三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一次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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