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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示
https://szjj.sz.gov.cn    2018-11-01    信息来源:     [ 内容纠错 ]
归档时间 2018-11-01

  为进一步贯彻公安部便民措施,从即日起,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光明分所开始办理机动车及驾驶证业务。

  一、业务范围如下

  负责办理下列机动车业务

  1、除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摩托车、挂车GA802-2008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以及公路客运车、公交客运车、出租客运车、旅游客运车、教练车、危化品运输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其它校车GA802-2008机动车使用性质术语分类以外的国产机动车和进口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

  2、抵押登记和解除抵押登记业务

  3、核发临时行驶号牌业务

  4、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业务和档案更正业务本单位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时,无需核档的登记事项);

  5、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和受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

  6、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

  7、本单位嫌疑车辆调查和处理

  8、本单位发现的违规车辆信息上报。

  、负责办理下列驾驶证业务

  1、香港居民驾驶证免试申领驾驶证业务

  2、期满换证、转入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驶车型换证、信息发生变化换证、证件损毁换证业务

  3、补证、注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档案更正业务

  4、恢复驾驶资格业务受理

  5、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和延期期满换证业务。

  二、办公地点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光明车管所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常路7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700,节假日休息。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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