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公交管【2012】77号)文的要求,自2012年5月1日起,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的机动车驾驶人需持本人机动车驾驶证每年一次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进行审验,每两年一次到车管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年满70周岁的驾驶人需要每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身体条件证明》获得方式:机动车驾驶人可就近选择联网医院进行体检,地址可通过“网上深圳交警”(https://szjj.sz.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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