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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档案业务温馨提示
https://szjj.sz.gov.cn    2018-11-01    信息来源:     [ 内容纠错 ]
归档时间 2018-11-01

  自20121113起,我所将启动机动车档案搬迁工作。受此影响机动车变更登记(迁出本市管辖区)、转移登记(迁出本市管辖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档案更正等项业务办理的时限将会延长,敬请谅解。 

  

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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