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手持使用电话”大家谈
时间:2018年10月31日(周三)9:30-11:00
嘉宾:市交警局副局长冯道科,综合处法制科民警房昆;科技处监控科副科长陈延鸿、民警何科华
实录内容:
【主持人】:各位市民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与本期在线访谈节目。
【主持人】:今天上午,我们邀请了市交警局副局长冯道科,以及综合处法制科、科技处监控科相关同志作为嘉宾,给我们讲解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性、开车打手机的危害性,以及解答执法中司机朋友们关注的一些问题。
【冯道科】:大家好!我是市交警局副局长冯道科,非常荣幸能够参加我们在线访谈活动,这也是第一次参加这样的活动,通过今天上午和网友的交流,能够更好地互动,掌握市民对交警部门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期盼,为市民提供更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冯道科】:安全带是车在行驶过程中最基本的安全措施,保证出事故时车内人员的安全。系好安全带对于司机和乘车人来说,都很必要,调查数据显示:在一次可能导致死亡的事故中,安全带的使用可使车内人员生还的几率提高60%,发生正面撞车时,系了安全带可使死亡率减少57%;侧面撞车时可减少死亡率44%;翻车时可减少死亡率80%。事故中后排未系安全带的乘客猛烈撞击前排座椅,会对司机或前排的乘客形成极大的冲击,使他们在事故中死亡的概率增加大约5倍。正确使用安全带能起到很好的防护作用:(1)防止驾、乘人员被抛出车外; (2)对抗撞车时的减速度,使驾、乘人员不致与方向盘、仪表板、挡风玻璃等物品发生第2次撞击。
【冯道科】:随着智能手机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已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重要生活工具,部分驾驶人在驾车过程中,手持拨打电话,或者手持移动设备刷微博、收发短信、微信,甚至玩游戏,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因开车打手机而酿成的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有关研究显示,司机在边开车边发短信、微信时,发生事故的概率是正常驾驶的23倍,打电话发生事故的概率是正常驾驶的2.8倍。同时,在开车过程中使用手机会将车速降低到一定程度,特别在交通量较多的路段,会影响到其他车辆的通行率,加重交通拥堵的现象,同时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主持人】:谢谢冯道科副局长对“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手持使用电话”驾驶行为的危害进行了解读,相信大家肯定有具体的问题,也有一些疑问,下面请各位网友就“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手持使用电话”执法方面进行提问。
【主持人】:冯局,这里有网友“九龄”提问:如何系安全带才算按规定使用?
【冯道科】:1、应根据身高调整安全带的高度,将安全带平顺拉出,将搭扣插头插入插座里。2、肩部安全带应从肩部与颈根部之间的合适位置(锁骨)通过,不应从颈部或胳膊下面通过。3、腰部安全带应从髋部上通过,不应从腹部上通过。具体可参考随车配备的机动车产品说明书。
【主持人】:网友“偷吃月亮”提问:抽烟、化妆、进食等行为会被抓拍吗?
【冯道科】:驾驶时,抽烟、化妆、进食等行为都属于妨碍安全驾驶行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可以处罚。
【主持人】:网友“别动我开枪了”提问:不系安全带罚多少?开车打手机罚多少?
【冯道科】:1、驾驶人或乘车人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200元罚款。2、驾驶人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0元罚款并记2分。3、乘车人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0元罚款。4、驾驶机动车时,手持使用电话、电子设备的,处300元罚款并记2分。
【主持人】:网友“毛毛”提问:我曾經在高速上看見前車開得非常慢 變道並行之後發現司機在看小說 可他的手機是吸附在方向盤旁 並未手持 這樣算違法嗎 遇見這樣的情况 我們要如何取證舉報?
【冯道科】:如果你认为驾驶人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可以通过微博、微信、支付宝、行车记录仪等互联网举报方式进行举报。机训大队举报中心对市民举报的图片或视频进行审核,如违法行为属实将予以处罚。
【主持人】:网友“老司机开车”提问: 3岁以下儿童不使用安全带会处罚么?儿童系安全带的年龄阶段是怎样的?
【冯道科】: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规定,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在副驾驶位置,或者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
【主持人】:网友“Geek”提问:我是大巴车司机,我车上只有两点式安全带,从外表看不出我系了没系安全带,会不会被交警认为没有戴安全带而被处罚?
【冯道科】:驾乘人员在行车中应按规定使用座位上的安全带。大巴车司机已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如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误拍,可以及时前往交警窗口进行申诉,予以消除。
【主持人】:网友“一杯杜康”提问:在红绿灯路口等待信号灯时打手机或者低头玩手机发短信、微信、朋友圈等算违法吗?
【冯道科】:这种行为属于交通违法。原因有三:1.在路口等信号灯属于驾驶状态。2.等灯时要密切留意信号灯变化。3.绿灯放行时要及时起步预防事故发生。
【主持人】:网友“Baja”提问:看到上面的回复,如果有异议,全部回复都是:到交警窗口进行申诉。但申诉成本目前那么高,如误工费,请假费,交通费,全部加起来,每次申诉成本至少500起。交警大队不能提供更方便的途径供申诉吗?或者承担市民这部分成本?要知道有些交通违法根本不是驾驶员的原因造成的,比如上面大巴车司机的安全带,这是你们的误判造成的。本人无错,为什么需要承担各种成本?
【冯道科】:除了通过交警窗口进行申诉,您也可以通过“网上深圳交警”网站首页“我要申诉”栏目或深圳交警微信公众号“星级用户”服务平台“交通违法申诉”栏目进行申诉。
【主持人】:网友“墨香铜臭”提问:没有手持电话,用扬声器或蓝牙耳机的方式打电话,会不会被处罚?
【冯道科】: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手持使用电话、电子设备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使用蓝牙、语音等非接触方式通话的不违反该款法规规定,但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应集中注意力在驾驶及观察路面上,不建议驾驶时进行通话等分期注意的行为。
【主持人】:网友“人间朝暮”提问:如果我只是拿起手机,并没有通话,会不会被处罚?
【冯道科】: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有通过手持方式操作移动电话或者收发短信、观看手机视频、操作手机软件等情形的,均可认定为“手持使用电话、电子设备或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对于驾驶人使用无需手持的车载电话、手机耳机或者免提功能进行通话且不影响安全驾驶的,不作此项行为认定。
【主持人】:网友“正卿”提问:孕妇或身上有伤不宜佩戴安全带的情况怎么办?
【冯道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因此无论是驾驶人或是乘坐人员行车中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这是为了确保行车中驾乘人员的人身安全,也是法律规定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的相关职责。
【主持人】:网友“我是谁”提问:安全带、打手机是靠电子警察机器判断后直接进入违法系统吗?如果我被机器误拍了怎么办?
【冯道科】: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我市所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疑似违法图片均按程序经过人工严格审核后十日内录入违法系统,包括安全带、打手机的疑似违法图片,每宗电子监控记录都是经过人工审核认定的。如果当事人认为存在异议的,可至各交警大队窗口进行申诉,也可以通过深圳交警星级用户相关界面提交申诉。
【主持人】:好的,谢谢冯道科副局长还有法制科、监控科领导的介绍和答疑。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对话提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下面请冯道科副局长对今天的市民对话做个简单总结。
【冯道科】:首先感谢大家的关注,特别感谢各位在线网友对我们开展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手机执法提供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也想今后类似的互动要经常做,这也是我们今年工作的重点。我局将继续推进电子警察设备的完善以及交通违法数据的AI识别和大数据运算能力。为维护深圳交通安全畅顺保驾护航,为打造交通文明不断努力!
【主持人】:今天的对话访谈就到这里,谢谢各位的参与。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