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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36811/2021-0070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成文日期: 2021-12-21
名称: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该怎么处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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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该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2021-12-21  浏览次数:-

  答: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