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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36811/2021-0049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成文日期: 2021-08-20
名称: 机动车超载是否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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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超载是否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发布日期:2021-08-20  浏览次数:-

  答:交通事故超载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属于机动车超载造成事故的,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