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需要。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164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36811/2024-00443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05 |
名称: | 车辆轮毂换了样式,但尺寸不变,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吗?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9-05 | |
主题词: |
答:需要。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164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主办单位: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联系方式:0755-83333333
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2888号
粤ICP备11069486号-1 网站标识码:4403000014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