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五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 索引号: | 114403000075436811/2023-00043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03 |
| 名称: | 个人的深圳车辆,登记证书丢失,可以在异地申请补领吗?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2-03 | |
| 主题词: | |||
答:不可以。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五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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