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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点条文解读(二)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 2014-03-10        [ 内容纠错 ]

  “新手”上路,悠着点儿

  一、条例相关内容

  第四十六条: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或者异地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负有主要以上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两次或者记分满九分的,应当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责令其参加驾驶理论考试。

  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或者异地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负有主要以上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三次以上或者记分满十二分的,应当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责令其参加驾驶理论和技能考试。

  二、背景解读。近年来,深圳市机动车保有量呈急剧增长的趋势,随着车辆的增加,“新手”(初次领证两个记分周期内、异地转入驾驶员)数量也在不断增长,据统计,我市日均新增和异地转入驾驶员1000余人。由于受各种客观原因限制,市属驾校难以满足大批新学员的培训要求,一些驾校压缩学员学习时间,甚至催生了许多“速成”驾驶员、外地“一日游”培训班等,他们大部分对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知识及驾驶技能一知半解,在道路上驾驶车辆经常实施违法行为,甚至发生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为加强对“新手”驾驶员的管理,以法定的形式,提高新驾驶员的违法成本,使新驾驶员自觉养成良好驾驶习惯,减少“马路杀手”,对己对人都有好处。《管理条例》规定严格对“新手”驾驶员进行管理,一旦违法记分达到一定分值或负有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达到一定次数,就必须重新参加理论考试甚至是技能考试才能取回被扣留的驾驶证,通过重新学习、考试的方式,强调对新驾驶员交通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的培养,使新驾驶员过度成为一名合格的“老司机”。《管理条例》关于新驾驶员的规定,是国内立法的首创,在向社会征求意见及常委会审议期间,均得到支持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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