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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点条文解读(四)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 2014-03-31        [ 内容纠错 ]

  交通违法,交警即时出现

  一、条例相关内容

  第九十五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警察路面巡查制度。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安排五分之一以上警力每天分班上路巡逻,并在交通高峰时段增派警力,及时纠正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疏导交通,保障交通畅通。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定时定点考勤记录、检查考核等措施,加强路面巡查执法监管;并将巡查路线和责任人员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背景解读。加强路面巡查执法管理,是中国香港、新加坡及欧美发达国家城市交通安全管理的一个成功经验,这些城市交通秩序良好,一方面与市民的素质较高有关系,另一方面也与这些城市的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执法、严密管理有关系。

  我们在影视作品中经常可以看到下列情景:主人公刚刚实施了交通违法行为,马上就有交通警察冲出来查处,仿佛警察配备了“天眼”一样。在这些发达国家城市里面,如果有驾驶员违反了交通规则,如超速、冲红灯、违规变道等,马上有警员出现,予以查处。所以驾驶人不敢违规,违规必然被罚。以交警部门前一段时间开展的对“不排队、乱变线”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严管严罚后,交通违法现象大大减少为例,交警部门加强路面执法管理,对改善交通秩序会起到巨大作用。人大代表和市民群众希望交警进一步强化路面巡查执法,及时处罚那些违法违规的驾驶人,这样就能震慑、教育其他驾驶人,使大家都守规矩。对此,《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了交警路面巡查执法管理,明确要求交警部门应当安排五分之一以上警力每天分班上路巡逻,并要求采取定时定点考勤记录、检查考核等措施,加强路面巡查执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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