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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启用17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 2016-05-18        [ 内容纠错 ]

深公交(通)〔2016〕53号

  为确保交通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体现人性化管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05号)第十六条规定,现将我市近期启用的17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按行政区域、设备类型及设置地点进行公布: 

序号

区域

类型

设置地点

1

宝安区

违法停车

空港八道P3停车场中、大型车入口路段

2

宝安区

违法停车

航站四路深航公司路段

3

宝安区

违法停车

航站四路南段

4

宝安区

违法停车

机场南路机场人行天桥路段

5

宝安区

违法停车

领航三路-空港二道路口路段

6

宝安区

违法停车

空港二道中段

7

宝安区

违法停车

领航高架桥进场方向第一个龙门架

8

宝安区

违法停车

领航三路-领航高架桥上下坡路段

9

宝安区

违法停车

领航高架桥进场方向中段

10

宝安区

违法停车

领航高架桥进场方向ITC前路段

11

宝安区

违法停车

领航三路-空港八道路口路段

12

宝安区

违法停车

领航一路1号门路段

13

宝安区

违法停车

空港八道中段

14

宝安区

违法停车

领航高架桥出场方向第一个龙门架

15

宝安区

违法停车

空港六道P3停车场出口路段

16

宝安区

违法停车

领航四路-空港六道路口路段

17

宝安区

违法停车

领航四路-空港五道路口路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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