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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 2020-08-01        [ 内容纠错 ]

  2020年4月30日前,我局各大队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一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非机动车等,当事人逾期未前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当事人(违法行为人、所有人或驾驶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前来认领,逾期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0年8月1日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1号

  查询电话:837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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