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