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备案单位)办理业务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4-27    [ 内容纠错 ]

  一、车主为公司办理抵押登记所需资料:

  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机动车授权委托书》(盖公司公章,网上深圳交警网首页-表格下载中进行下载);代办人身份证原件;金融机构备案人员可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机动车授权委托书》(盖银行公章,网上深圳交警网首页-表格下载中进行下载);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抵押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车辆登记证书原件。

  二、车主为公司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所需资料:

  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机动车授权委托书》(盖公司公章,网上深圳交警网首页-表格下载中进行下载);代办人身份证原件(非深户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金融机构备案人员可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机动车授权委托书》(盖银行公章,网上深圳交警网首页-表格下载中进行下载);代办人身份证原件;车辆登记证书原件。

  三、车主是个人办理抵押登记所需资料:

  身份证明原件;金融机构备案人员可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机动车授权委托书》(盖银行公章,网上深圳交警网首页-表格下载中进行下载);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抵押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车辆登记证书原件。

  四、车主是个人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所需资料:

  身份证明原件;金融机构备案人员可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机动车授权委托书》(盖银行公章,网上深圳交警网首页-表格下载中进行下载);代办人身份证原件;车辆登记证书原件。

  身份证明指: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让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解除质押备案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无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其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出具的有关证明。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业务的,其身份证明是营业执照或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6.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7.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停居留期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或者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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