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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实施后,在深圳经济特区内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怎么处罚?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 2022-04-13        [ 内容纠错 ]

  答:尊敬的驾驶人您好,在深圳经济特区内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扣留机动车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

  一年内有此违法行为两次以下,含两次,对驾驶人驾驶证记六分,处一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此违法行为三次以上,含三次,对驾驶人驾驶证记六分,处二千元罚款,并对车辆所属和使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二、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

  一年内有此违法行为两次以下,含两次,对驾驶人驾驶证记十二分,处二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五千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元罚款;

  一年内有此违法行为三次以上,含三次,对驾驶人驾驶证记十二分,处四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一万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二万元罚款;

  三、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一百的

  一年内有此违法行为两次以下,含两次,对驾驶人驾驶证记十二分,处三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八千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五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此违法行为三次以上,含三次,对驾驶人驾驶证记十二分,处六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一万六千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三万元罚款;

  四、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一百以上的

  一年内有此违法行为两次以下,含两次,对驾驶人驾驶证记十二分,处五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一万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二万元罚款;

  一年内有此违法行为三次以上,含三次,对驾驶人驾驶证记十二分,处一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二万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四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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