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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二轮车备案期间,交警对“冲禁令”人性化执法!正在优化调整限行区域和道路!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 2020-05-10        [ 内容纠错 ]

  为切实、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加强我市电动二轮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电动二轮车行车秩序,全面促进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精细化管理。深圳交警在宝安、光明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于4月9日起,在宝安、光明区正式启动了电动二轮车备案管理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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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纳管”措施出台后,得到了广大市民群众的关注。目前所开展的备案试点工作,就是为下步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奠定管理基础,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近期,交警发现许多市民反映:

  电动车禁行区域设置合理吗?

  这里禁行,那里限行的

  一不小心就“冲禁令”了怎么办?

  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怎么走?

  好多路在施工,小电动还怎么走啊?

  对于市民存疑较多的“冲禁令”问题,深圳交警认为核心是要重新梳理限行道路,充分考虑老百姓的出行需求,并在备案试点期间采取宽严相济的管理模式。

  1、关于电动自行车禁行、限行区域,全面优化调整限行区域和道路

  随着备案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深圳交警将充分考虑电动二轮车备案纳管后市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以确保通行连贯性为基准,以疏堵结合划模块管理为抓手,深入社区开展问卷调查,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重新梳理我市电动自行车限行道路,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优化调整通行管理政策,加快非机动车道的建设,让备案车辆有路可走,为市民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2、关于电动自行车“冲禁令”,备案试点期间实施人性化执法

  经认真研究,深圳交警拟调整备案试点期间的管理模式,自2020年5月8日起(相应通行道路优化政策未出台前)采取人性化执法,暂不以“冲禁令”实施处罚。

  3、关于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严厉查处非法营运等重点违法行为

  对地铁口、公交站、城中村等公共场所限制或禁止电动自行车区域路段,对从事非法营运,影响社会秩序和安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交警仍将严格执法,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非法营运的电动自行车,逆行、冲红灯等违法现象严重,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为了逃避责任现场逃逸,交通安全隐患较大,广大市民切勿乘坐此类车辆。

  虽然对“冲禁令”采取人性化执法,但为了保障出行安全,交警依然对电动自行车其他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主要包括: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电动自行车冲红灯、逆行的违法行为,将严格执法。

  如何规范驾驶电动车呢?下面这些点你需要注意哦!

  1、驾驶电动自行车能否载人?

  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1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1人。

  2、驾驶电动自行车能否载物?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3、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电动自行车如何行驶?

  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在道路两侧通行。通行宽度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电动自行车不得超过1.5米。

  4、非机动车道因施工等情形被占用的,电动自行车如何行驶?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严查严管并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上百万名电动车骑行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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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数血淋淋的事故告诫我们,安全与守法同在,事故与违法并行。交通意识淡薄才是最大的“杀手”,每个人都应该把生命安全牢牢握在自己手中!骑行电动车时务必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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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交警将不断改进管理和服务,让人民群众出行更安全、更顺畅、更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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