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6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可直接申领)
在公布了小型汽车驾驶证即将推行全国“一证通考”的消息后,小伙伴们纷纷点赞好评,不过,也有小伙伴发出疑问:何时能覆盖到其他驾驶证啊?小型汽车驾驶证已经有了政策助力,其他车型还会远吗?今天,深圳交警将为大家带来一个好消息:“放管服”新措施又来了!6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可直接申领!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省(区)内异地直接申领大中型客货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
一、适用范围
1、适用情况:适用于内地(大陆)居民和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办理初次申领、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业务。
2、不适用情况: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
二、操作指南
1、本省居民持身份证省内直接申领。
对在省(区)内不同地市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2、外省居民持居住证省内直接申领。
对跨省(区)异地工作、生活的人员,在办理所在省(区)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有了新政策支持,以后申领、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就更方便啦。但小伙伴们要注意,大中型客货车交通安全责任重大,初次申领、增驾大中型客货车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