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宣传教育 > 典型案例
心痛!13岁的孩子,就这样失去了生命!这些举动太危险!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 2018-10-31        [ 内容纠错 ]

  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的话题,一直被大家所关注着。近日,江西新余发生了一起惨案,用血的教训再次提醒大家引以为戒!

  警情通报

  10月28日16时58分许,一辆小型轿车在渝水区经开大道由南向北方向行驶时,乘车人钟某(13岁)将身体伸出车顶天窗外,通过道路限高横杠时,钟某的身体与限高横杠发生碰撞,造成钟某当场死亡。

  视频看得很揪心也很痛心,可悲痛之余,我们更应该深刻反思,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

  这样的事情已不是第一次发生!

  在微博上,蜀黍经常收到网友的举报,称看到小孩把头探出天窗的现象。孩子的脑袋伸出天窗外观赏风景,看似惬意,其实却充满危险。

(图1)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行驶中,乘车人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马路如虎口,危险处处有!如此“晒娃”(图2),真不敢想象,万一突然一个急刹车会发生什么……

(图2)

  部分家长和孩子安全意识薄弱,时常做出一些危险举动,让人吓出一身冷汗!

  不系安全带、未乘安全座椅(图3)

(图3)

  在深圳,不管是前排还是后排都要系安全带!4周岁以下儿童乘车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违者将被处300元罚款。公交车、出租车、旅游包车等营运车辆可不用;各种类型的载货汽车可不用,但是儿童不能坐副驾驶位。

  未满12周岁在路上骑车

  深圳一名妈妈让九岁男童独自骑车上路,结果半路上,男孩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小男孩下颌受伤(图4)。

  (图4)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十二周岁。

  在道路上玩耍

  10月26日,宝安区一名8岁女童在路边玩耍时,遭一辆右转弯的小车碰撞碾压,女童当场身亡(图5)。

  (图5)

  家长应让孩子明白,无论游戏多么有趣,都不可到路上玩耍。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道路,小区内的车行道也不容忽视。

  带着孩子横穿马路

  从小我们就知道,过马路要走斑马线,红灯停绿灯行!而这位家长竟带着自己的孩子从滚滚车流中横穿而过(图6)。

  (图6)

  未成年人对车速和车距的判断能力较弱,所以,如果家长和孩子一起过马路,一定要牵住孩子的手,注意观察路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重要的是一定要走斑马线!

  不佩戴安全头盔

  一辆电动车坐了四个人!?不考虑车的感受,也要考虑孩子的安全啊!头盔呢(图7)?

  (图7)

  有研究显示,骑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和死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头部受伤,其中四分之三以上的致命伤发生在头部。但如果正确使用了安全头盔,就能有效减少头部伤害。

  看了上面这些案例,你是不是也默默为他们捏了把汗?这究竟是“熊孩子”,还是“熊父母”呢?

  孩子天性活泼好动,但不分场合、不顾危险、且无有效监管的活泼,只会给孩子带来致命危险,将一个家庭拖入悲痛的深渊。

  蜀黍再次提醒各位家长,儿童交通安全不容忽视!家长们都长点心吧,这么危险的动作别再让孩子去做!谁都不希望悲剧发生!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