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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50块钱,他竟把自己送进了铁窗!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 2018-11-06        [ 内容纠错 ]

    夜幕降临,卸下一身的疲惫,与三五好友喝酒叙事,是一天最放松的时候~

  10月30日21时许,范某锋与朋友在罗湖区一家KTV唱歌,朋友劝其一起“喝喝酒,放松放松”,但范某锋考虑到还要开车回去,于是就拒绝了朋友的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范某锋用实际行动来践行这句话,可拒绝了ktv里的酒,他还是败给了宵夜里的酒!

  31日凌晨,范某锋驾驶车牌号为B941KB的小汽车从罗湖区回到龙岗区横岗街道,当夜凌晨1时许,范某锋和三名朋友在龙岗区横岗街道伟群路附近吃夜宵,席间,经不住朋友的劝说,喝了2罐易拉罐装啤酒。

  喝酒助兴能理解,但酒要适度不伤身~且酒后不驾驶机动车,这才是正确的打开方式哦~

  凌晨3时许,接到另外一名朋友电话邀请,驾驶人范某锋和车主罗某中又准备去大鹏新区佳兆业广场附近找朋友玩。

  出发前,朋友知悉范某锋饮酒,已经帮忙叫了代驾,但代驾把车开到龙岗安良村路段却突然停了下来,并表示要多收50元代驾费用。

  面对代驾突如其来的加价,酒后的范某锋顿感清醒!

  深更半夜,又是去地广人稀的大鹏新区,范某侥幸心理作祟!但当行驶至葵冲办事处坪葵路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现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35mg/100ml。

  酒劲过后的范某锋十分后悔,表示自己开车十多年来从来没有因为交通违法被拘留过;当时之所以有胆量酒后开车,是因为感觉自己“很清醒,觉得没什么问题”,却不料被交警逮个正着!

  醉驾属于犯罪行为

  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驾)。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打击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深圳交警一刻不放松!

  根据交通实际情况,不断调整、优化勤务,加强对夜间(凌晨2时至7时)的整治力度,不固定查处路段、时段,着力打消部分群众的侥幸心理。

  蜀黍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驾驶这根高压线可千万不能碰哦!否则吃亏的可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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