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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

2015年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部门预算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2015-06-24

  第一部分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我市的道路交通管理、道路交通电子监控设施建设与维护、交通安全宣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机动车及驾驶员管理。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系统包括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本级、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驾驶员训练考核场2家基层单位。系统总编制数2,214人,实有人数2,240人;离休2人,退休93人。具体如下:

  1.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本级编制数2,191人,实有人数2,240人;离休2人,退休93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511辆,包括定编车辆511辆和非定编车辆0辆;摩托车1,566辆。

  2.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驾驶员训练考核场编制数23人,实有车辆0辆。

  三、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系统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 组建情报信息研判中心,搭建大数据应用云平台;2. 完成交通监控二期建设,实现原特区内外交通管理电子设施一体化;3. 完善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长效机制,狠抓重点单位、重点车辆和重点人员管控,少发死亡事故;4. 严管停车秩序,强力营造巩固我市静态交通新常态;5. 强力推行并道车辆“拉链式通行”模式;6. 全面推广新型交通组织;7. 整治路口拥堵点,优化信号灯配时;8. 推行轻微事故处理“快撤易赔”措施,把轻微事故对交通影响降至最低;9. 巩固提升交通拯救效率,最快速度恢复路面交通。

  第二部分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5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部门预算收入127,719.37万元,比2014年增加34,894.00万元,增长37.6%,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23,215.37万元、上年结转4,504万元。收入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因组建交通督导员工作增加经费收入;2.为缓解驾驶员学员大量积压问题,新增社会化驾驶员考场购买服务工作,相应增加经费收入;3.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待支付尾款重新纳入2015年部门预算,相应增加经费收入。

  二、支出情况

  2015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部门预算支出127,719.37万元,比2014年增加34,894.00万元,增长37.6%。按预算单位划分,其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本级127,077.57万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驾驶员训练考核场641.08万元。按预算项目划分,其中:人员支出40,166.52万元、公用支出16,912.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31.43万元、项目支出63,409.14万元。支出增加主要原因:1.新增交通督导员运行经费;2.新增社会化驾驶员考场购买服务经费;3.新增安排“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

  第三部分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具体情况

  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本级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本级预算127,077.5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40,166.52万元、公用支出16,912.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31.43万元、项目支出62,767.34万元。

  (一)人员支出40,166.5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6,912.1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231.3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62,767.34万元,具体包括:

  1.道路交通管理21,346.37万元,主要用于交通管理后勤保障 、扣车场及办公场地租赁、交通拯救业务运维、交通安全保障配套设施、道路交通警卫、道路交通刑事案件办理、交通督导员运维。

  2.道路交通安全宣传671.00万元,主要用于交通安全宣传材料制作、媒体宣传、安全月筹划和交通违法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3.道路交通事故处置1,102.00万元,主要用于事故案件办理、事故物证及痕迹检验鉴定、事故救助基金运作。

  4.交通违法处理734.0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文书印制、违法通知书邮寄、交通违法登报公告。

  5.交通事故预防10.00万元,主要用于事故预联办运作。

  6.机动车及驾驶员管理6,543.57万元,主要用于机动车管理、驾驶员考试。

  7.机动车处置320.00万元,主要用于违法及报废机动车拖曳、报废机动车碾压。

  8.非机动车管理19.80万元,主要用于电动自行车备案

  9.道路交通法制10.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10.停车场管理10.40万元,主要用于停车场证件印刷。

  11.城市交通设施、设备维护7,115.70万元,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带电设施及设备运行与维护。

  1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9,696.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待支付尾款。

  13.综合管理793.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后勤业务。

  14.严控类项目1,956.00万元,主要用于警车运行与维护。

  15.预算准备金2,333.47万元,主要用于应对预算执行时新增职能及事项支出。

  16.其他项目106.00万元,主要用于交通管理立功表彰。

  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驾驶员训练考核场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驾驶员训练考核场预算641.80万元,包括项目支出641.80万元。

  (一)项目支出641.80万元,具体包括:

  1.停车场管理450.00万元,主要用于驾驶员训练考核场停车场管理及运维。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91.8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待支付尾款。

  第四部分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方式改革有关要求,2015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按总投资预算作为虚拟指标下达单位,便于招标采购需要,跨年度项目编制分年度预算,实际预算编制及指标下达按当年实际可支付规模进行。据此,2015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虚拟指标)部分共计32,630.82万元,按当年实际可支付部分下达实际指标共计13,922.09万元,指标剩余18,708.73万元。剩余经费指标根据实际支付情况申请安排,切实解决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偏慢问题。

  同时,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控制年度预算结余结转资金规模。2015年部门预算中新增安排了“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用于2014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驾驶员训练考核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782.52万元,比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9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2.公务接待费。2015年预算数38.52万元,与2014年持平。主要用于各省市兄弟单位赴深圳办案和考察的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数4,744.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数4,744.00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90.00万元。共有车辆511台,主要用于公务车加油、维修及过桥过路等开支。减少原因是单位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数量减少,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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