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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逾期无人处理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2024-10-09

  2007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福田、南山、龙华、西部大队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依法查扣373辆机动车(附件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主页http://szjj.sz.gov.cn/ZWGK/TZGG/GGQT/查询相关车辆品牌、悬挂号牌等),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车辆相关信息。请当事人(违法行为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相应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将对查扣的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不接受处理或无人认领机动车统计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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