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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逾期无人处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2024-01-29

  2018年3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宝安、龙岗、龙华、坪山、西部、深汕大队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一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共2424台(附件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主页https://szjj.sz.gov.cn/ZWGK/TZGG/GGQT/查询相关车辆类型、发动机/电机号、车架号、车辆颜色等),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车辆相关信息。请当事人(违法行为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相应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无人处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非机动车统计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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