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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交通监控设施类业务受理资料的通告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2015-05-14

  为加强道路交通监控设施的管理和使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我局在深圳市交通监控中心主楼五楼507办公室设置交通监控设施类业务受理地点。现将业务受理范围及申请单位需要提供的原始资料通告如下:

  一、交通监控工程图纸审查业务

  (一)申请单位的图纸审查申请函;

  (二)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交通监控工程材料数量表;

  (四)全线交通组织平面设计图;

  (五)全线交通监控设施平面布置总图;

  (六)交叉口交通组织平面布置图;

  (七)交叉口交通监控设施平面布置图;

  (八)交通监控设施安装布设图;

  (九)交通监控设施各类立杆结构及基础大样图。

  二、交通监控设施定位业务

  (一)申请单位的交通监控设施定位申请函;

  (二)涉及路口或路段的图纸。

  三、临时占用道路施工业务

  (一)临时占用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征求意见表;

  (二)深圳市临时占用道路申请表;

  (三)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及交通疏解图;

  (四)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交通信号灯亮灯/配时业务

  (一)路口交通信号亮灯/配时申请表(见附件1);

  (二)深圳市交通警察局交通科技处出具的审图意见;

  (三)交通监控平面图(见附件2);

  (四)现场照片(交通信号灯及控制机);

  需提供能反映路口交通状况的照片,其中包含高点俯瞰图。(见附件3);如现场确无高点条件的,需提供各方向进口、出口车道的现场照片。

  (五)维护管理承诺书(见附件4)。

  五、交通监控监控设施移交业务

  (一)建设单位项目移交申请函;

  (二)建设单位对工程验收合格报告;

  (三)工程监理总结、质量评估报告;

  (四)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及审图意见;

  (五)设备及主材产品合格证及国家检定证明;

  (六)隐蔽工程资料、工程施工安装记录材料;

  (七)交通监控设备固定资产价格清单(见附件5);

  (八)工程项目竣工移交接收证明书(见附件6)。

  特此通告。

  附件:1.路口交通信号亮灯/配时申请表

  2.交通监控平面图

  3.现场照片样例

  4.维护管理承诺书

  5.交通监控设备固定资产价格清单

  6.工程项目竣工移交接收证明书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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