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交通监控设施类业务受理资料的通告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2015-05-14为加强道路交通监控设施的管理和使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我局在深圳市交通监控中心主楼五楼507办公室设置交通监控设施类业务受理地点。现将业务受理范围及申请单位需要提供的原始资料通告如下:
一、交通监控工程图纸审查业务
(一)申请单位的图纸审查申请函;
(二)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交通监控工程材料数量表;
(四)全线交通组织平面设计图;
(五)全线交通监控设施平面布置总图;
(六)交叉口交通组织平面布置图;
(七)交叉口交通监控设施平面布置图;
(八)交通监控设施安装布设图;
(九)交通监控设施各类立杆结构及基础大样图。
二、交通监控设施定位业务
(一)申请单位的交通监控设施定位申请函;
(二)涉及路口或路段的图纸。
三、临时占用道路施工业务
(一)临时占用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征求意见表;
(二)深圳市临时占用道路申请表;
(三)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及交通疏解图;
(四)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交通信号灯亮灯/配时业务
(一)路口交通信号亮灯/配时申请表(见附件1);
(二)深圳市交通警察局交通科技处出具的审图意见;
(三)交通监控平面图(见附件2);
(四)现场照片(交通信号灯及控制机);
需提供能反映路口交通状况的照片,其中包含高点俯瞰图。(见附件3);如现场确无高点条件的,需提供各方向进口、出口车道的现场照片。
(五)维护管理承诺书(见附件4)。
五、交通监控监控设施移交业务
(一)建设单位项目移交申请函;
(二)建设单位对工程验收合格报告;
(三)工程监理总结、质量评估报告;
(四)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及审图意见;
(五)设备及主材产品合格证及国家检定证明;
(六)隐蔽工程资料、工程施工安装记录材料;
(七)交通监控设备固定资产价格清单(见附件5);
(八)工程项目竣工移交接收证明书(见附件6)。
特此通告。
附件:1.路口交通信号亮灯/配时申请表
2.交通监控平面图
3.现场照片样例
4.维护管理承诺书
5.交通监控设备固定资产价格清单
6.工程项目竣工移交接收证明书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