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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逾期无人处理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2023-03-07

  2014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罗湖、南山、盐田、宝安、西部、坪山大队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116辆机动车(附件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主页https://szjj.sz.gov.cn/ZWGK/TZGG/GGQT/查询相关车辆厂牌、悬挂号牌),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车辆相关信息。请当事人(违法行为人、所有人或驾驶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相应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不接受处理或无人认领机动车统计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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