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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制(货车公告等)

关于继续在华强北片区设立货车限时通行区的通告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2024-09-20

  为解决华强北片区货车路边违停、路边违规装卸货问题,缓解道路交通拥堵,改善片区的通行秩序和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继续在华强北片区设立“货车限时通行区”,具体通告如下:

  一、货车限时通行区管制范围:上步路、深南大道、华富路、红荔路围合范围内所有道路(不含4条边界道路)。

  二、货车限时通行区管制时间:每个自然日的早10时至晚22时,货车每日限进入4次,每次限停留1小时。

  三、货车违反上款规定的,将按照“货车违反禁令标志”,处300元罚款,扣1分;早10时至晚22时,货车在片区内停车场停放的时间,一并计入限行时长,超时按本款规定进行处罚。

  四、货车因故单次进入“华强北限时通行区”需超过1小时停放的,可以拨打83333333电话申请延长至1.5小时,延长申请每周可申请1次。

  五、晚上22时后至次日10时前,货车在停车场内过夜停放的,不列入限行时长;因事故等原因引发大范围拥堵导致货车停留超时的,统一不计入违法;因事故停车、坏车等意外原因造成超时的,可以向辖区交警大队申请撤销违法处罚。

  六、华强北片区内企业自有货车(需车辆在企业名下)可以统一向华强北街道办申请备案。

  七、备案车辆、持有货车通行证的车辆在准行时间内进入,以及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进入华强北片区,不受限时通行规则限制。

  八、货车在限时通行区内,在遵守货车限时通行规定的同时,也须同时遵守货车禁行、禁停等现行规定。

  九、本通告所称货车是指所有类型货运车辆(含新能源货车)。

  十、本通告自2024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1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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