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制(货车公告等)
关于继续执行原有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管理措施的通告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2024-04-18为缓解我市部分道路的交通压力,进一步改善市区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继续执行原有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滨海大道、滨河大道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实施如下:
(一)将滨海大道、滨河大道(滨海白石立交至滨河下沙人行天桥)西往东方向主道最左侧一条车道设置为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
(二)工作日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多乘员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行驶。
(三)使用多乘员车道的车辆必须为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9人)以下的小型、微型客车,且车辆乘员是2人及以上。
二、梅观大道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实施如下:
(一)将梅观大道(原梅观高速)北往南方向(华为出口至梅东二路段)主道最左侧一条车道设置为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
(二)工作日每天7时至9时,禁止多乘员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行驶。
(三)使用多乘员车道的车辆必须为车辆乘员是2人及以上的客车(含公交车)。
三、坂银大道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实施如下:
(一)将坂银大道(环城南路至北环大道段)主道最左侧一条车道设置为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
(二)坂银大道南往北方向北环大道至环城南路段,工作日每天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多乘员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行驶。
(三)坂银大道北往南方向环城南路至北环大道段,工作日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禁止多乘员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行驶。
(四)使用多乘员车道的车辆必须为车辆乘员是2人及以上的客车(含公交车)。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4年4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施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照本通告,按交通标志指引遵法行驶。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