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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制(货车公告等)

关于继续执行原有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管理措施的通告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2024-04-18

  为缓解我市部分道路的交通压力,进一步改善市区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继续执行原有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滨海大道、滨河大道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实施如下:

  (一)将滨海大道、滨河大道(滨海白石立交至滨河下沙人行天桥)西往东方向主道最左侧一条车道设置为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

  (二)工作日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多乘员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行驶。

  (三)使用多乘员车道的车辆必须为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9人)以下的小型、微型客车,且车辆乘员是2人及以上。

  二、梅观大道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实施如下:

  (一)将梅观大道(原梅观高速)北往南方向(华为出口至梅东二路段)主道最左侧一条车道设置为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     

  (二)工作日每天7时至9时,禁止多乘员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行驶。

  (三)使用多乘员车道的车辆必须为车辆乘员是2人及以上的客车(含公交车)。

  三、坂银大道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实施如下:

  (一)将坂银大道(环城南路至北环大道段)主道最左侧一条车道设置为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

  (二)坂银大道南往北方向北环大道至环城南路段,工作日每天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多乘员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行驶。

  (三)坂银大道北往南方向环城南路至北环大道段,工作日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禁止多乘员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行驶。

  (四)使用多乘员车道的车辆必须为车辆乘员是2人及以上的客车(含公交车)。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4年4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施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照本通告,按交通标志指引遵法行驶。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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