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制(货车公告等)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在东部(大鹏半岛)道路实施预约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2023-04-19为保障道路交通整体的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将于2023年4月29日至10月6日期间,在东部(大鹏半岛)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并实行预约通行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2023年4月29日至10月6日期间的所有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在东部(大鹏半岛)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二、交通管制道路为大鹏新区迭福山隧道以南(含迭福山隧道)所有道路。
三、未预约、备案的小型客车进入交通管制区域、道路的,将按照违反禁行、限行规定,进行处罚。
四、本年度预约不临时增加预约指标,不接受电话补约,未预约车辆应当在进入大鹏半岛前自行折返。
五、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过深圳交警微信公众号预约成功后,允许按预约时间进入管制区域行驶,离开时间不受限制。
六、备案车辆、公交车、出租车(含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网约车)、载货汽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10座及以上客车,以及前往惠州等地仅需在盐坝高速通行的过境车辆,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七、本通告自2023年4月29日至10月6日施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照本通告,按交通标志指引遵法行驶。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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