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制(货车公告等)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继续执行原有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管理措施的通告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2023-04-06为缓解我市部分道路的交通压力,进一步改善市区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继续执行原有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滨海大道、滨河大道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实施如下
(一)将滨海大道、滨河大道(滨海白石立交至滨河下沙人行天桥)西往东方向主道最左侧一条车道设置为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
(二)工作日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多乘员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行驶。
(三)使用多乘员车道的车辆必须为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9人)以下的小型、微型客车,且车辆乘员是2人及以上。
二、梅观大道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实施如下
(一)将梅观大道(原梅观高速)北往南方向(华为出口至梅东二路段)主道最左侧一条车道设置为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
(二)工作日每天7时至9时,禁止多乘员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行驶。
(三)使用多乘员车道的车辆必须为车辆乘员是2人及以上的客车(含公交车)。
三、坂银大道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实施如下
(一)将坂银大道(环城南路至北环大道段)主道最左侧一条车道设置为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
(二)坂银大道南往北方向北环大道至环城南路段,工作日每天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多乘员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行驶。
(三)坂银大道北往南方向环城南路至北环大道段,工作日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禁止多乘员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行驶。
(四)使用多乘员车道的车辆必须为车辆乘员是2人及以上的客车(含公交车)。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3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18日施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照本通告,按交通标志指引遵法行驶。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