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2022-04-14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现依法公告下列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附件:2022年3月驾驶证记分满分停止使用信息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2年4月14日
分享到 :
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现依法公告下列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附件:2022年3月驾驶证记分满分停止使用信息表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