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关怀版

报废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21年9月关于对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予以作废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2021-10-29

  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有第一款第七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经统计,对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决定公告上述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 驾驶证逾期一年以上未换证注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车辆管理所

  2021年10月29日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