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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会议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官尔杰到光明区调研指导电动二轮车备案试点工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2020-06-08

  6月5日下午,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官尔杰在市交警局领导徐炜、冯新毅的陪同下,到光明区调研指导电动二轮车备案试点工作,并在光明公安分局召开座谈会。光明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周金堂、副局长刘宁以及光明、宝安交警大队长及光明街道领导同志等参加了调研。

  官尔杰同志首先到光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实地调研电动二轮车备案工作,详细了解备案各环节推进情况,包括备案流程、现阶段备案率、标识安装率、保险购买率、市民头盔佩戴率及对政策的知晓率等情况;随后前往光明分局就两区电动二轮车备案试点工作召开座谈会。

  会上,宝安交警大队大队长张程、光明交警大队大队长蔡昌胜先后汇报了宝安区、光明区的电动二轮车信息化备案试点工作情况;市交警局电管办负责人汇报了两区试点工作总体情况;光明公安分局副局长刘宁汇报了交巡警深度融合工作落实情况,并就电动二轮车备案试点工作提出了加强政策宣传、对接数据共享、销售门店禁止销售超标车等意见和建议。周金堂同志围绕“电单通”与云终端的信息共享、电动车车牌警情的解决、车牌工艺优化、慢行系统建设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及建议。

  徐炜同志传达了市政府六届291次常务会议精神,表示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再次提请审议<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草案)的请示》,并就电动车备案试点相关事项进行强调,包括宽严相济执法、引导群众守法、推动民生行业备案、研究常态化管理机制、做好冲刺工作等。

  官尔杰同志在充分肯定光明、宝安两区电动二轮车备案试点成绩的同时,就后续试点工作提出方向性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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