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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指南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2024-06-07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以下简称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s://szjj.sz.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成员分工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部门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的有关专项行动、专项斗争;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推出的便民措施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

  (五)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预警公告、应急动态、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常识等。

  (六)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交通管理的总体情况,有关统计数据。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公安机关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政府采购;公安机关通缉令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gov.cn)或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s://szjj.sz.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s://szjj.sz.gov.cn。本机关也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在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服务办证大厅、各交警大队服务窗口大厅均设有相关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szjj.sz.gov.cn/ZWGK/QT/YSQGK/”。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收费项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收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收费对象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收费时限及方式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
缴费时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收费标准计收
类型
按件计收按量计收
适用
情形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计收
方式
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累计申请件数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计收
标准
10件以下(含10件)11-30件
(含30件)的部分
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30页以下(含30页)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1页以上的部分
不收费100元/件不收费10元/页20元/页40元/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莲花支路1006号;

  邮政编码:518000;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5-84469253  传真:0755-83162827。

  (二)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政务网站(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地址:“https://szjj.sz.gov.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深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处

  监督电话:12389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政府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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