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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明知对方饮酒还借车?一起拘了!周末大“猎虎”已经开始,严查这种行为!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2021-07-30

  2021年7月2日1时32分许,深圳交警在华荣路美苑路段开展“猎虎”行动时,发现一辆粤B*****8号牌小车在查车点停车后突然倒车,差点撞向后方车辆。

  一见查车就想跑,不是心里有鬼就是胃里有酒,民警立即上前拦截。果然,车内驾驶员单某浑身酒气,有危险驾驶嫌疑!

  经对单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154mg/100ml,后经抽血检验鉴定,其血检值为149.03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


  朋友酒后开车,结果自己也被拘。

  经调查,7月1日21时30分,单某、柯某和两个朋友在龙华区商业中心一家饭馆吃饭,期间喝了一瓶多啤酒。四人一直吃饭喝酒直到凌晨1时许准备回家。

  随后,四人一同来到柯某停车处,当柯某准备叫代驾时,单某想着离家很近,开回去应该没什么问题,于是就主动上车搭载其他三人出发回家。

  喝了酒还自告奋勇开车,交警强调多少次了,酒后开车哪怕1米都不行!

  途中车主柯某也曾劝单某喝酒开车危险,但是单某没有在意,柯某也就没有再劝阻,结果十来分钟不到,当单某行驶至华荣路美苑路段时便遇到了交警查车,紧张慌乱中单某开始倒车,随即被交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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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车主柯某在明知单某有饮酒行为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车辆交由单某上道路行驶,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共同犯罪。目前,单某、柯某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酒后开车害人害己,明知对方喝了酒,还把车借给对方开,这种行为同样不可取!

  那么什么情况下,会让自己一不小心就变成了危险驾驶共犯呢?

  哪些行为会成为危险驾驶共犯?

  危险驾驶共同犯罪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醉驾共犯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体现在欺瞒纵容行为,更体现在因纵容醉驾导致交通事故。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醉驾行为,避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减少市民在无意识间成为醉驾共犯,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交警提醒大家,学会避免成为醉驾共犯十分必要!

  如何避免成为醉驾共犯?

  1、参加饭局前,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打车前往。

  2、开车参加饭局,可以在喝酒前先将车钥匙交由没喝酒的人保管,避免自己酒后驾车,或者在喝酒以后将车辆交给了其他饮酒的人驾驶。

  3、在喝了酒的情况下,可通过叫代驾、让没喝酒的人帮忙开车、搭乘其他交通工具等方式返回住处。

  4、一旦司机有酒后尝试驾车的行为,不管是车主还是一起喝酒的其他朋友,都应当及时制止。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仅仅是句口号,更是铁律!把酒后禁驾四个字抛之脑后,最终吃亏的是自己!同时提醒大家,监督身边人严格遵守酒后不开车的原则,不要以身试法!

  周末大“猎虎”行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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