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揪心!今年已有15名儿童因车祸身亡,这几个原因不容忽视!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2018-11-20经统计,截止至2018年11月19日,我市共发生涉及儿童(3岁以下)道路交通事故25起,共造成10名儿童死亡,27名儿童受伤,死亡及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5%和下降52.6%。此外,今年路外交通事故也导致5名儿童死亡。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涉儿童交通安全形势较为严峻,特别是儿童作为交通安全中的弱势群体,预防儿童交通事故仍任重道远,仅在过去短短的一周之内,就发生了三宗涉孩子的交通事故,实在令人痛心!
一、2018年11月18日15时45分许,何某高驾驶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龙华区玉翠三街一人行横道时,与跑步横过人行横道的行人王某(1岁9个月)发生碰撞并碾压,造成王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2018年11月11日13时3分许,在龙华区某工业园生活区停车场,发生一起小车与行人碰撞,造成行人(2岁10个月)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三、2018年11月9日11时7分许,张某驾驶粤B3L02V号轻型厢式货车与突然倒地的行人练某发生碾压,造成练某(2岁)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预防事故从吸取教训做起,现在,就让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些事故都有什么特点。
一、原特区外占绝大多数
(图:2018年各区学前儿童死亡事故统计)
经统计,原特区外地区儿童共发生交通事故22起,共造成14名儿童死亡,占全市总数的93.3%,是我市儿童死亡交通事故的高发区域。
二、小区单位自建路及城中村是事故易发点
(图:2018年死亡事故儿童发生主要地点)
发生的14起死亡交通事故中,一般城市道路死亡8名儿童,单位小区自建路死亡4名儿童,城中村道路死亡2名儿童,公共停车场导致1名儿童死亡。
发生在小区和城中村内的儿童死亡交通事故占该类事故总死亡人数的46.7%,是我市儿童死亡交通事故的高发场所。
三、非乘车状态事故高发
(图:2018年死亡事故儿童交通方式分类)
从死亡的交通方式来看,步行导致11名儿童死亡,乘电动自行车导致2名儿童死亡,乘摩托车及其他导致2名儿童死亡。
儿童乘坐交通工具以外的交通方式(行走、逗留玩耍等)发生的事故占该类事故总死亡人数的73.3%,儿童在道路上行走和逗留玩耍是发生该类死亡交通事故的最大隐患。
四、正常通勤时间死亡占一半左右
(图:2018年学前儿童死亡的发生时间分布)
上午8-12时、下午14-18时共发生事故死亡8人,占全天死亡人数的53.3%。由此可见,家长(监护人)上班工作时段是儿童死亡交通事故的高发时段。
五、主要被车辆碰撞碾压致死
从事故发生的形态来看,发生死亡事故的儿童当中,被碰撞致死9名儿童,被车辆直接碾压3名儿童,其他形式3名儿童。碰撞碾压是造成儿童死亡的主要事故形态。
每一件交通事故都那么令人揪心,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避免呢?现在,我们就来从事故成因入手,看看到底是哪些原因造成的这些事故。
一、儿童身形较小,不易被发现
儿童身形矮小,特别是在玩耍时常呈坐、卧姿态,往往处于机动车驾驶员的视线盲区,不容易引起机动车驾驶员注意。加上儿童会突然跑动横穿道路,让机动车驾驶员无法及时采取措施避让,从而引发恶性事故。
二、儿童基本不具备交通安全意识
由于儿童年龄小,心智发育不全,无法接受系统的交通安全教育,所以儿童本身无法预见交通危险情况,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控制能力都不足以确保自身的安全,遇到紧急情况无法快速、正确的采取避让措施,一旦独自在道路上行走和玩耍,就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三、监护人未尽到监管和保护义务
我市特殊的发展历程,形成了我市特殊的人口结构,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对我市复杂的交通环境认识不足,加上我市高强度的工作节奏,造成不少监护人疏于对儿童监管和保护。在儿童交通事故中,很大一部分存在监护人或者委托监护人注意力不集中、疏于看管,小孩在脱离监管后随意走动玩耍引发的交通事故。
四、部分交通规划缺乏儿童安全方面考虑
几乎所有的老旧小区特别是我市大量的城中村,没有实现人车分流,小区内道路两侧店铺林立,人车混行,道路通行功能和生产经营、生活功能交织,与城市道路相比,小区内居民对交通安全风险的警惕性也会大大降低,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是儿童交通事故风险最大的场所。
五、负有安全责任的主体管理不到位
停车场、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比较注重防火、防盗,对交通安全往往疏于监管,对交通安全隐患的巡查发现并及时消除力度不够,也是导致儿童交通事故在这些场所频发的一个原因。
儿童交通事故的发生,让我们沉浸在唏嘘悲痛之中,同时也让大家深刻反省,事故谁之过?在此,深圳交警再次呼吁各位家长,请认真看护好自己的孩子,让安全时刻掌握在自己手上,同时,深圳交警也将继续加强儿童交通安全宣传和引导,切莫让悲剧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