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喝酒没开车也被拘留了!两男子“狂欢”一夜后,竟在早餐店……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2019-05-082019年5月3日6时40分许,深圳交警接到报警称龙岗区平湖税务局十字路口路段处发生一起两辆小车碰撞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深圳交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理。
2019年5月3日5时43分许,胡某驾驶粤S****8号小型轿车在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园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新园路与新乐街交汇路口时,车身右后侧与在平湖街道新乐街由北往南方向行驶由王某驾驶的鄂E****Q号小型轿车车头右侧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部分损坏。
(图:新园路与新乐街交汇路口)
民警在事故现场发现鄂E***Q号小车驾驶员王某浑身酒气,有酒后驾驶车辆的嫌疑,随即对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139mg/100ml;之后民警将王某带至附近医院抽取血样进行检验鉴定,血检结果为140.93mg/100ml,已达危险驾驶标准。
据王某供述,2019年5月3日0时许,王某和朋友张某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桔岭老村附近的一家大排档吃饭喝酒,期间王某喝了几杯啤酒,张某喝了两杯白酒。喝完酒,故事就开始了,长夜漫漫,酒入肠人不散。0时55分许,王某和张某吃完饭后,准备步行至附近网吧上网。途中,王某提议去足疗店洗脚按摩,但两人在附近步行一圈未找到足疗店,张某便提出去龙岗区平湖街道。5月3日2时40分两人回到车上,王某感觉自己喝的是啤酒且感觉自己意识清醒,王某便驾驶张某的鄂E****Q号车前往龙岗区平湖街道。两人在龙岗区平湖街道一家足疗店内休息了一个多小时后,因王某需要赶往宝安上班,5时40分许,王某继续驾驶车辆搭载张某往公司方向行驶。
酒后还敢开车上路?这只“醉猫”的胆子真的大!酒驾一时爽,待会进铁窗。王某驾驶的车辆行驶至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园路与新乐街交汇处路口时,因躲闪不及撞到了由胡某驾驶粤S****8号小型轿车,双方驾驶员下车查看并报交警和保险处理。在事故现场等待时,王某和张某感觉肚子饿,便到路边一家早餐店吃早餐。大家觉得一个酒驾出事故的人还能安安稳稳吃早餐吗?于是,驾驶员王某又心生一计,在早餐店内点了一瓶保健酒,可还没来得及喝,交警已到现场,王某立即倒掉了大半的酒,还谎称自己是在事故后才饮的酒。
现如今,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5月5日被予以刑事拘留。而王某一夜相伴的朋友,鄂E****Q号车车主张某同样也进了“铁窗”继续相伴。明知对方喝酒,还将车借出!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共犯!
一人醉驾,两人涉罪,请牢记:明知他人饮酒还借车,必将成为危险驾驶共犯!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分为以下几种: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开车前喝下的几杯酒,曾让多少人付出惨重的代价,深圳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生命无价,酒后禁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