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行人被撞后又遭碾压,两车司机均逃逸!你可知后果有多严重?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2019-07-19案情回顾
7月6日2时25分许,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大道鹅埠镇路段发生了一起肇事逃逸的交通事故。一名行人被一辆小车碰撞后,又遭到后方车辆碾压,致行人当场死亡,两车先后逃逸。
现场民警通过多方走访,找寻目击证人,固定相关证据。但由于事发凌晨,事故现场缺乏监控设备,最近的监控网点在五公里外的县界交汇处,这给案情研判带来重重困难和不确定性。
缜密侦查:7小时锁定肇事车辆之一
为了快速侦破此案,交警联合多部门成立专案组,发挥合成作战功能,针对证据收集情况,赶赴现场进行进一步侦查工作。
民警通过仅有的视频监控资源进行分析研判,经过历时7个小时的奋战,终于锁定了其中一辆碾压行人的肇事车辆。
随后,交警立即传唤该车车主叶某辉前来接受调查。经过问询,叶某辉对其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抽丝剥茧:迅速锁定另一肇事车辆
针对第一辆碰撞行人的车辆,专案组再次展开调查。通过视频监控和分析研判,民警初步锁定肇事车辆,但在核实过程中民警发现车主的信息与监控所见肇事司机体型特征差异较大,这又给破案带来了新的挑战。
随后,民警在分析该车行车轨迹时发现,该车日常在深汕合作区鹅埠镇和惠东县吉隆、黄埠镇一带活动。经过分析研判,初步确定肇事嫌疑人在鹅埠镇经营一家餐馆。
目标浮现:肇事者家人劝其自首
7月7日上午11时许,办案民警前往目标餐馆。通过讲述其中的利弊关系,嫌疑人家属最终承认了牟某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民警通过其家属联系到了肇事司机,而此时肇事司机已经在回老家的大巴车上。
当天13时许,民警前往惠东县吉隆镇下东洲村,在一偏僻临时厂房内,找到了肇事车辆。
当天21时许,肇事司机牟某到交警大队投案。
在法律和证据面前,肇事司机牟某、叶某辉对在深汕大道鹅埠镇路段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至此,深圳交警用时36小时,成功破获该起致人死亡交通逃逸案件,目前,两名肇事司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特别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很多人都是害怕的,有的人或许心存侥幸,认为逃离现场就可以躲避处罚,其实,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往往更严重!
1、责任认定重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2、损害赔偿重
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3、行政处罚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4、刑事责任重
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那么,驾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造成人身伤亡的
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并在第一时间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报警。
车损事故的
驾驶人可以自行撤离现场,或使用深圳交警事故视频远程处理系统快速处理。
总之,发生事故后一定不能选择逃逸,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交通肇事逃逸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