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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未够龄骑电动自行车“抬头”,竟还撞伤环卫工!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2023-02-28

  2023年2月6日12时55分许,深圳交警接到报警,称在南山区桃李路段,有一辆电动车撞到一名行人,现行人躺在路边,且有流血,需叫120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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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交警立即呼叫救援电话并前往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看到伤者是一位环卫工人其脸部和脚部均有受伤流血,待救护车赶到现场后给伤者做了伤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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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肇事者杨某杰(14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桃李路北往南路段危险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路边正在工作的环卫工人邓某和相撞,导致邓某和受伤。

  该起事故中的杨某杰他违反了未满16周岁私自骑行电动自行车及非机动车未实行右侧通行(逆行)且在骑行中不仅未佩戴安全头盔,还在大马路上“翘头”炫技?!最终导致该起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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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未成年人喜欢追求刺激、个性交警也能理解,但是!所有的刺激、个性行为都是建立在安全、合法的基础上,如果连这两个基本原则都违背了,那就不再是单单骑车兜风这么简单的事了。

  一、够龄才骑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根据《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并携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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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车载人发生碰撞事故

  这不光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也是为了保护其他人的安全,别说只相差两岁,没什么大碍。未满16周岁的孩子,身体、心理等方面条件均不适合骑电动车,遇到突发情况时应急处理能力有限,极易酿成交通事故,事故一旦发生对孩子的身体与心理都将受到一定影响,严重的将祸及自身或他人生命!

  二、右侧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根据《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逆向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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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不仅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判断,容易造成道路秩序混乱而且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甚至造成骑行人员严重伤亡!

  三、佩戴头盔

  在以上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附载儿童的,应当确保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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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头盔的重要性,相信不需要交警再强调了吧,大脑在人体占据什么作用大家心里都清楚,先是违法骑车,炫技还不佩戴安全头盔!孩子,你此等做法家长知道吗?如果家长知道,还会允许你这么做吗?“开学安全第一课”仍在持续开展中,交警建议广大学子们好好听课,牢记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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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家长也需多上心关注孩子的行为举止,多以身作则给孩子树立正向的榜样,每个交通参与者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快跟交警一起守护平安回家的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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