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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分”替人代扣 6人被行政拘留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2025-07-01日前,吴某某前往龙华交警大队违例大厅,试图处理不久前一宗异地超速百分之五十的交通违法。在办理违法处理业务时,面对窗口民警的例行询问,吴某某含糊其辞,这一异常举动引起了民警的高度警惕,怀疑其存在“买卖分”的嫌疑。
随后,民警展开进一步调查。经核查发现,吴某某的行程轨迹与该宗违法发生时间存在时空矛盾。在民警的深入盘问下,吴某某最终承认了自己买卖驾驶证分值的违法行为。根据吴某某提供的线索,龙华交警顺藤摸瓜,成功锁定并打击了一个包含吴某某在内、共有6名成员的“买卖分”违法团伙。经审讯,6名违法人员对自己买卖驾驶证分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龙华交警依法对该违法团伙的组织者处以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对其余5名参与人员分别处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根据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一次记12分;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申请。(来源:深圳晚报 版次:A07 202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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