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送达撤销决定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2014-03-26深公交(通)〔2014〕20号
2014年3月7日我局依法作出《撤销决定书》((2014)深公交(车)撤字第6号,见附件),撤销粤B68045外籍灰色松花江牌小型普通客车的登记许可。经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该决定书,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撤销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决定书》(2014)深公交(车)撤字第6号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4年3月25日
附件
撤销决定书
(2014)深公交(车)撤字第6号
2006年11月15日在我支队车辆管理所转移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为宝安区龙华凯美电机厂的号牌为粤B68045外籍灰色松花江牌小型普通客车(原车主为姚其兵,身份证号码3209*******9081,车辆识别号为LKDA152362AN00832,发动机号为2100055-11-6),经我局查实,属以假冒公章的不正当手段骗取机动车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撤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2006年11月15日办理的上述转移登记,该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予以收缴。
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在收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深圳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4年3月7日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