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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我局机关受理窗口地址的温馨提示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2019-08-21

  根据我局工作部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机关大院内的事故处理科及事故认定复核受理窗口从我局机关大院搬迁至侦查大队合署办公。办公地址等相关事项变更如下:

  (一)原事故处理科办公地址变更为南山区桃源街道龙井路699号侦查大队三楼事故处理科办公室。

  (二)原事故认定复核支队机关受理窗口办公地址变更为南山区桃源街道龙井路699号侦查大队一楼东侧。我局驻各大队的事故认定复核受理窗口地址不变。

  (三)原事故救助基金办公室办公地址变更为南山区桃源街道龙井路699号侦查大队一楼东侧。市民中心的交通事故“垫付抢救费用”、“一次性困难补助”申请窗口地址不变。

  以上地址变更自8月21日起生效。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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